牧师,太十八8-9:“倘若你一只手,或是一只脚,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脚,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这两处经文说到若我们不保守自己而被绊倒,我们的惩罚就是”永火” 和 “地狱的火”。这是否表示信徒也有可能会失去永生?
答:
要暸解主耶稣这教导,至少须明白两个背景:一是古代人所熟悉的断肢刑罚(参:出21:24-25);二是当时有些犹太思想家对复活的观念,他们认为,人复活时的形状跟他死去时一模一样,如缺手缺腿(像许多殉道者),但是後来会复元,耶稣就采用这意象。
在上文,主耶稣已提出两大关怀:一,门徒要谦卑和纯真,像小孩的样式,才能进上帝的国(太18:1-4)。二,不要绊倒人或令人“跌倒”,也就是导致人犯罪和离开纯正的信仰(18:5-7)。接下来,主耶稣就指出,保守自己常在天国里,有正确的心态和信仰,在生活中不“跌倒”,直到进入永生的重要性。主耶稣采用当时人们所熟知的断肢法和对复活的看法,来描述一个人若犯了罪,宁愿接受地上的刑罚,被断肢,也不要失去在天国里的福份和永生,被丢在永火里。只要人肯悔改,即使已被断肢,现在只有一只眼,或一只手,或一只脚,不过,能进入永生,将来在新天新地里,上帝还会医治他,使他复原,拥有一个完美荣耀的身体!(参:林前15:35-44)
这一段话是否表示信徒有可能会失去永生?我认为,可以这麽说。但是,请记得,新约圣经一直显示,只有一种状况会使一位信徒失去永生,就是离经叛道,完全否认基督的救赎。换句话说,“跌倒”──犯罪至离开真信仰,否认主耶稣的名,不再承认祂是道路
丶真理丶生命,才会导致灭亡。
使徒保罗在谈到外邦人因信基督而称义,反而是犹太人想要凭行为立自己的义,就得不着律法的义时(罗9:30-10:3),他说:“可见上帝的恩慈和严厉,向那跌倒的人是严厉的,向你[信主的外邦人]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长久在他的恩慈里,不然,你也要被砍下来。而且他们[犹太人]若不是长久不信,仍要被接上,因为上帝能够把他们从新接上。”(罗11:22)请注意保罗强调,信主的人必须“长久在上帝的恩慈里”(continue in His kindness, NIV)。若一个信主的人离开上帝,消灭圣灵的感动,不再承认耶稣基督为主,甚至跪拜事奉别神,那麽,他就会“被砍下来”!
希伯来书的作者也指出,一位已信靠耶稣基督的犹太人,若因宗教迫害而离弃基督的道,否认主的名,返回犹太教再献祭,他“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因他“践踏上帝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来10:26-31)
使徒约翰在写约翰一书时亦语重心长地说,信徒若不自守,远避偶像,跑去跟从异端诺斯底主义(Gnosticism),否认道成肉身,那麽,他就犯了“至於死的罪”(sin that leads to death)。一位否认道成肉身的信徒,就不在神的儿子耶稣基督里面了,那麽,他就失去永生(约一5:12-21)。
简言之,圣经所启示的救恩论是:一次得救,一生在基督里事奉真神,永远得救(once saved, always serve the one, true, and living God in Christ, always saved)。中间那一句“一生在基督里事奉真神”,不是“永远得救”的条件,而是“一次得救” 的天然延续,正如主耶稣所说:“我来了,是要叫人得生命,而且得的更丰盛!”(约10:10)
犹大书里有微妙的双重强调:一方面,天父上帝能保守信徒不失脚,叫我们无瑕无疵丶欢欢喜喜站在祂荣耀之前,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儆醒地保守自己常在上帝的爱中,仰望主耶稣的怜悯,直到永生(犹20-21, 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