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斯理形容“外在的罪”乃是实在,自愿在言语或行为干犯律法。他所谓的律法就是圣经和上帝启示的律法或上帝在每一个世代中启示的言语。上帝藉著撒母耳把他的话启示给扫罗,但扫罗和他的军队却不顺服上帝,正如撒母耳记上15章所示。卫斯理教导在我们称义时,我们是从外在罪恶的权势中被释放出来;它不掌控我们的生命。正如他在讲章45:“新生”(The New Birth)所言,新生所带来的一个即刻和持续的果子就是透过上帝的恩典,有能力胜过外在的罪恶。这并不意味我们就不会在重犯外在的罪恶,而是在救恩之道中,藉著上帝的恩典和我们的回应,我们倾向于重犯外在的罪恶是越来越少。
〔Joel B. Green, Gen. Ed.,The Wesley Study Bible, Nashville, TN.: Abingdon, 2009,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