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邓好欣(更生人)
《创世记》二章17 节中告诉我们:“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民数记》三十五章31 节也说:“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有关死刑的经文也同时出现在《出埃及记》至《申命记》,由此可见,说明人类这一条死刑的规定,是上亲自没立的,是为司法公正的惩罚原则,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人人的生命受到同样保障。
只不过,紧接着《创世记》第四章记载着第一宗杀人案,该隐因忌恨而杀了亲弟弟亚伯,若按照现在的法律而言,是死罪,但上帝却没有定他死罪,相反的还为他立了一个记号,免得人遇见他就杀他。
到了新约,约翰福音八章: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的妇人,想试探耶稣是否按摩西的律法打死她,耶稣的回答却是:“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自以为义)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耶稣给予那女人一个自新的机会,总的来说,从法理的角度出发,我的理解是,死刑的存在与圣经并无抵触,只不过根据圣经启示的渐进:
1. 从律法时代到恩典时代(例如行淫被捉的妇人)。
2. 从外在的行为到内心降服(仪式的敬拜到心灵诚实的敬拜)
3. 从律法条文到律法精神(不可杀人VS 恨人就是杀人)
4. 从执行刑罚到耶稣代赎(耶稣十字架的救恩赦免一切的罪)
5. 再从对罪无力到得胜罪恶(在基督里是新造的人)
我的理解是,“渐进启示”的意思是进一步说明圣经启示的完整性。
死刑制度是没问题,但在执行方面却有其不足的地方。接下来,我会从我个人的生命经历中列出5 个心得,提供大家思考死刑执行的课题:
(一)死刑不能非防范未然
相信对普罗大众来说,死刑是对罪犯者的报应,罪犯被处以死刑是因为其过去犯下的罪行,这是“罪有应得”、“恶有恶报”或“杀人偿命”。
当下问题是解决了,但未来是对罪无力吗?
对我而言,因为犯者一旦死了就一了百了,只是一种逃避,什么都无需负责了;相反的,要让他们与社会隔离,教化他们,把他们作为活教材,再从他们身上找出其“观律性”因素,例如:为什么这个人心这么狠毒?是不是从小缺乏手足情、父母关爱……进而提高预防犯罪水平。
(二)执法和司法必须改革
请问你们相信警方的办事能力吗?对我国的司法有绝对的信心吗?相信大家心里有数。
我在2003年被高庭判死刑,当时整个人崩溃了!我被关在囚牢,双脚发软,蹲在角落,抱头痛哭近2 小时,脑海里不停在自问:这就是我苦等了4 年多的结果?这就是所谓的司法正义?
其实纵观我们目前监狱中的囚犯情况,不难发现,被关押或判刑的罪犯中,往往只见“杀手”不见幕后主使者,只见“毒驴”不见其背后老板;又或者被捉上庭,之后又不了了之,是因为他们有钱有势吗?还是司法方面的问题?另外,检查官与法官並无法确认嫌犯被逮捕的过程中是否有被“ 执法者”加害?仅靠当时有的供证在司法制度里进行判决,以至于误判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还有,就是由三司或五司组成的聆审团,一旦出现比数接近(如2 比3)时,又或者上诉庭胜,但联邦法院输了的情况下,这将失去死刑的标准性。
(三)第二次机会我有一位土著囚友,他天生兔唇,因长期被某某人取笑;终于有一天他按奈不住,回拿了猎枪,射杀了对方。他也因此而被判了死刑。
关进死囚牢后,他经常以泪洗脸,更患上失眠症。我曾邀请他参加死囚礼拜,信主之后,他整个人改变,变得很有耐心,脾气不再暴燥,非常后悔所作所为。
其间,我们经常一起读经、祷告、唱诗赞美上帝,一直到他被问吊为止。
有一天,在一个聚会所,有一户新人家来参加崇拜,牧师给予他们欢迎;在交流中,才知道是他们的儿子叫他们来做礼拜。追问之下,原来他们的儿子已经被处死!但临死前曾再三叮嘱他们要去做礼拜,信上帝。
这个故事见证了圣经约翰福音十二章24节,“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当然我心中难免会有些感慨和惋惜,这位罪人的悔改却没有机会弥补他因一时冲动而犯下的错误。
(四)无期徒刑比死刑更重!
相信很少人能够体验那种“生不如死”的感受,无期徒刑相等于“活死刑”,那种没有明天盼望的日子的确最煎熬也最痛苦。就好比我之前,从19岁等,到了30多岁仍在等,等到花儿也谢了,等到心都碎了,等到心都死了!唯一的出路便是自我了断或写信要求提前行刑,这两种情况都出现在我周遭囚友们的身上。
很多时侯,我们在讨论废死课题上,往往持有一个盲点,既:废死就是对罪犯慈悲,无法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然而事实上,如我刚才提及,无期徒刑比死刑刑罚更重!除此之外,它也更具有教育性,还可以化解被误判的可能性。
我个人也认同意大利学者切萨雷•贝卡利亚(Beccaria,Marchese di)在其所写的传世之作《论犯罪与刑罚》书中说到的一段话:“滥施极刑从来没有使人改恶从善。历史上任何最新的酷刑都从未使决心侵犯社会的人回心转意。”同样的,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因此,处死罪犯的场面尽管可怕,但只是暂时的,如果把罪犯变成劳役……这种丧失自由的鉴戒则是长久的和痛苦的。
这里须一提的是,无期或终身监禁的重刑犯,必须与普通囚犯隔离或独自囚禁(至少需要时限);因为唯有在非常的环境条件下,才能提升一个罪犯的害怕与悔悟之心,促使监狱或宗教团体的改造计划和使命能顺利进行。
(五)饶恕、接纳,活出新人
因为长期被独自囚禁在一个仅有8×8英尺般大的牢室,一整天面对四面墙(面壁思过);春天等到冬天,一年过了一年,从19岁等到30多岁,前路茫茫!加上心中充满了仇恨,埋怨司法,愤怒朋友背弃信义等,一心只想找机会报仇!结果仇还未报,差点还赔上自己的性命,我患上了失眠症、忧郁症,数度想透过自杀来结束地上一切的痛苦,感叹自己人生命苦!
庆幸、感恩的是,“人的尽头,是神的开始!”
上帝透过一个梦,唤醒了我心中的巨人,给了我信心和勇气,勇敢的活下去。一天晚上,我梦见自己的尸体,喻意着“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人”,“要忘记背后,努力面前,向着标签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稣里从上面召我来得的奖赏。(腓立比书三13-14)从那时开始,我每天更勤于读经祷告,报考圣经课程,生活很积极、很充实。
现在回想起来,饶恕和原谅,甚至是接纳对方,确实是一条医治之路。因为如此,自出狱后我选择了向前看,没有浪费时间在复仇、埋怨等事件当中。因为放下,我拥有了更多,出狱后一年便结婚,去年年尾更有了一个女儿;目前,生活幸福、快乐,家人和亲友也为此感到安慰、开心。
我想说的是,将心比心,每个人处理伤痛的方式都不同,有些受害者家属可能一辈子也走不出那个伤痛,他们更寄望法律正义来替死者讨回公道,给受害者家属心灵上带来抚慰,这都是人之常情、天经地义,值得我们以同理心尊重他们的选择。
上帝是慈爱的,祂满有慈悲怜悯,祂爱惜每个人的生命;可是神也是公义的神,神要向人显明祂的公义,而死刑便是实行刑罚彰显正义的其中一种方式。但无可否认的是,圣经是一本讲述神拯救人的经书,十字架本是一条饶恕之路。
编按:此文于1月24日由卫理神学院卫斯理研究中心主办的时代课题之“死刑存废”交流会上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