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耶稣“降在阴间”是什么意思?

问题:

为什么有些卫理教会(在砂拉越以外的卫理教会)在主日崇拜中背诵使徒信经时,没有宣告“降在阴间”那一句。 到底主耶稣“降在阴间”的教义要表达什么?这教义重要吗?

回答: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使徒信经在基督教会历史中的发展。
使徒信经(Apostles’ Creed)在初期教会中其实是受洗者要回答主礼者的洗礼信仰告白(Baptismal Confession)。

后来,这关于三位一体真神信仰的洗礼告白发展成教会的“信经”(Creed)。使徒信经最古老的版本出现在主后第四世纪上半叶。当时,这信经的确没有“降在阴间”这句话。“降在阴间”是在主后第五世纪时,出现在Rufinus of Aquileia的洗礼信仰告白中。后来,罗马帝国西部的拉丁教会正式在主后八世纪中叶将“降在阴间”放在使徒信经中。

主后第十六世纪的瑞士改教家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认为,“降在阴间”是像征性的指基督在客西马尼园里和十字架上所经历的痛苦。

主后第十八世纪的英国布道家约翰卫斯理,则从英国国教(Anglican Church)的三十九条信纲中,除去论到“基督下地狱”的第三条信纲,即“As Christ died for us, and was buried, so also is it to be believed, that he went down into Hell”。卫斯理约翰删去这一条,不是因为他不相信基督“降在阴间”,而是因为他认为,已经有不少的英文译本圣经错误的将不信基督者的灵魂,在末日之前受苦的地方-“阴间”(Hades)等同于基督再来之末日大审判之后的永远受苦之处-“地狱”(Hell)。为此,他反对圣公会信条中的那一句“that he went down into HELL”(中文直译为“祂降在地狱”)。卫斯理约翰仍相信,基督受死、埋葬之后,降在“阴间”,但不是“地狱”。

那么,基督“降在阴间”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这要从圣经旧约的传统谈起。在旧约里,“阴间”或“阴府”(Sheol)的基本意义是“死人的居所”或“死人之境”。所以,我们会看见有旧约经文说,敬畏上帝的子民下阴间,但也有经文指出恶人下阴间。例如,创世纪44章29节记载,当雅各形容他若失去便雅悯的悲痛时,他说:“倘若他遭害,那便是你们使我白发苍苍,悲悲惨惨的下阴间去。”但是,诗篇9章17节也指出“恶人,就是忘记上帝的外邦人,都必归到阴间。”由此可见,“阴间”这个词在旧约里可指“死亡”,如传道书9章10节劝人说:“凡你手所当作的事,要尽力去作;因为在你必去的阴间,没有工作、没有谋算、没有知识,也没有智慧。”

到了新约圣经,主耶稣那有关拉撒路和财主的比喻显示,“阴间”(Hades)是一个不遵行上帝旨意者,在死后去受苦的地方(路加福音16章23节)。与“阴间”相对的,是一个“在亚拉罕怀里”的安息之处(路加福音16章22节)。这个地方在路加福音23章43节被称为“乐园”,是主耶稣与那知罪悔改,并信靠主的强盗,在死后,灵魂立刻去的地方。因此,在新约圣经里,“阴间”是一个恶人、不信靠主基督和不遵行祂旨意的人,死后被留在那里受苦的地方;直等到末日,当万王之王耶稣基督再来时,阴间将不再存在,而在阴间里的灵魂,将“复活定罪”(约翰福音5章29节),进而被扔入永远受痛苦的“火湖”,即“地狱”里(启示录20章13-15节)。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简言之,“阴间”在旧约圣经和后来的犹太人文学中,都是指死亡的范畴和力量。因此,我们不难明白为何主耶稣曾对门徒说,“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那被建造在磐石上的教会(路加福音16章18节),因为教会的元首基督是“为人人尝了死味”(希伯来书2章9节下),“特要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成为奴仆的人”(来伯来书2章14节下-15节)。 因此,当我们背诵使徒信经时宣告上帝的独生子“降在阴间”,那是表达我们坚信,受死埋葬的主耶稣,已经亲自彻底经历了“死亡”的范畴和力量的可怕,那是与上帝隔绝、承受上帝对罪之公义忿怒及刑罚的可怕!

如此看来,使徒信经里的: “我信我主耶稣基督…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难,受死,埋葬”是历史性事实的宣告, 而“降在阴间”是神学性的宣告。 后者是要解释前者的意义何在,即主受难、受死、埋葬的史实(historical fact)的神学意义是什么(its theological significance)-那个意义就是,圣子的“受难、受死、埋葬”其实是“一次为罪受苦“受死”,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上帝面前”(彼得前书3章18节),祂“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祂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祂身上…使祂受痛苦…以祂为赎罪祭。”(以赛亚书53章4-6节,10节)

基於上述的分析来看,我深信使徒信经中有关圣子“降在阴间”的信仰告白是重要的,也具有丰富的神学意义。
宣告这一句,我会心被恩感,歌颂上帝,感谢圣子为我的罪喝下苦杯,亲尝“阴间之苦”,即与圣父隔绝之苦(马可福音15章34节);因祂为普天下人的罪作了挽回祭(约翰壹书2章2节),诚心悔罪并跟从基督的人便不会与上帝隔绝,反而得以坦然无惧的到施恩座前蒙怜悯(希伯来书4章16节),并且有得救的确据,欢欢喜喜盼望乐园、复活,以及新天新地的荣耀(罗马书8章32-39节)。

刘世尧牧师

为何圣经会用‘后悔’这个词语?

请问,圣经中有几处的经文提到,上帝“后悔”的事项。
如:(创世记6章6节)“耶和华就后悔造人在地上,心中忧伤。”
(创世记6章7节)“耶和华说:我要将所造的人和走兽,并昆虫,以及空中的飞鸟,都从地上除灭,因为我造他们后悔了。”
(出埃及记32章14节)“于是耶和华后悔,不把所说的祸降与他的百姓。”
我们都知道上帝是全知、全能的,既然如此,为何圣经会用“后悔”这个词语?英文也是‘regret’。 这让我有些困惑。回答:
谢谢你说出你的困惑,这也是我过去的困惑。因为,一般上,“后悔”一词除了表达后悔者心中无比的忧伤,以及那种“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的懊悔之外,它也指出了后悔者有所不知的事实。例如,我把车驾进一条路,我以为它可通向某个地方,却在三分钟后发现它原来是一条死路,我“后悔”了,心里想,早知道就不要用这条路了。又好像,在经过细心观察之后,我决定作出某项投资,却在两年后血本无归,我“后悔”了。这“后悔”印证人有所不知。难怪,当华文圣经用“后悔”一词来形容创造主的心和行动时,许多人看了百思不解:难道上帝也有“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的局限吗?上帝岂不是无所不知的吗?!要解决这困惑,我的心得是,我们首先要瞭解“后悔” 一词在希伯来原文里的字意,然后,我们也得明白创造主与世人互动的原则。1.从字意说起,“后悔”在希伯来原文里的字是“naham”(וַיִּנָּ֣חֶם,读起来是way•yin•nā•ḥem)。其意思包括难过、遗憾、改变主意和安慰。前两个意思,即“难过、遗憾”主要应用在创6:6; “改变主意”的意思主要出现在出32:14; 撒下24:16; 诗106:45; 耶26:19; 拿3:10;而最后一个意思,即“安慰”,则出现在创24:67; 诗23:4。
2. 创造主与人互动的原则。圣经启示,创造主无所不知、无所不能,但微妙的是,这位全能全知的真神,祂与人的关系和互动不是机械式的──上帝不是在天上握着一个遥控器,以按钮来操纵世人的举止和世间一切的事物,好像人是没有情感和意志的机器人。

在圣经里,上帝与人的关系与互动被形容为丈夫与妻子间的关系和互动、父母与孩子间的关系和互动,有丰富的情感和行动,且在过程中有甜、有酸、有苦、有辣的时候。当然,这不表示上帝一直在变。上帝的属性是不变的──祂是慈爱信实和公正无私的的阿爸天父(撒上15:29; 玛3:6);上帝的旨意也不变──祂要救赎罪人和万物,彻底消灭罪恶、魔鬼和死亡,引进永生、自由与和平的新世界(罗8:18-21; 但9:24; 启20:11-21:8)。但是,当上帝在人类历史中彰显祂的爱与公正,以达到救赎万民之目的时候,祂的行动会有“调整”的时刻。不过,这“调整”绝不是霸权式的要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按著圣洁的爱、丰盛的怜悯,以及正直公义的标準和原则进行。上帝自己曾藉一位公元前七世纪的先知,耶利米,说明了祂行事的原则:

“我何时论到一邦或一国说,要拔出、拆毁、毁坏,我所说的那一邦,若是转意离开他们的恶,我就必后悔(改变主意),不将我想要施行的灾祸降与他们。我何时论到一邦或一国说,要建立、栽植,他们若行我眼中看为恶的事,不听从我的话,我就必后悔(改变主意),不将我所说的福气赐给他们。现在,你要对犹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说,耶和华如此说,我造出灾祸攻击你们,定意刑罚你们。你们各人当回头离开所行的恶道,改正你们的行动作为!”(耶18:7-11)

我深信,瞭解了以上两个要点,即字意和上帝与人互动的原则之后,我们就不难明白圣经里有关“上帝后悔”的记载。“上帝后悔”不是表示上帝当初有所不知,而是描绘又真又活的上帝会因人的恶而心中非常悲痛。此外,祂会采取行动──对离善行恶的人或国,祂会改变主意,从原本恩待他们到现在管教和惩罚他们,以唤醒他们回头;对离恶行善的人或国,祂会改变主意,从原本惩罚他们到现在怜悯、施恩并赐福於他们,使他们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

这“上帝后悔”的教义对世人和基督徒的日常生活有什么意义吗?我想,至少有三个:
1. 不要习惯性或故意犯罪,因那会伤透上帝的心、践踏耶稣的宝血、使圣灵担忧;

2. 当圣灵多次光照我们的良心,看见自己的罪恶时,我们要马上悔改,信靠耶稣,并祈求耶稣的宝血洗净我们,千万不要执迷不悟,免得上帝降灾於我们;

3. 当我们觉察到上帝的管教和惩罚临到时,我们个人和整个社体要快快祷告、归正、革心行善、正直干净,如此,属灵的福份必重新临到我们身上,真正的平安、喜乐、智慧、希望必充满我们和我们的国家。

刘世尧牧师

不义管家,为什么能得奖赏?

问题:我读到路加福音16章1-8节里面耶稣的比喻。请问这比喻是要表达什么意思呢?那管家用欺骗的手段来得到利益,为什么主人还夸奖他呢?

回答:你问得真好,我也曾非常困惑,為何主人会“夸奬这不义的管家作事聪明”?但从圣经时代的歷史背景来看,就会明白其中的缘由。
1. 在耶穌的时代,一个财主的管家虽然是个奴隶,他却很有权力。主人把他的业务和财富全部交在管家手中。管家甚至可以用其权柄去减少人们所欠他主人的债!主人容许这事,乃因為这样可以為他自己打造慈善家的名声!犹太人相信,对穷人所施的恩惠,可成為来世的功德。犹太拉比们有句名言:“富人帮助穷人在今生,但穷人帮助富人在来世。”
2. 暸解了这背景,我们就能明白,其实5至7节所记载的行為是当时的管家有权力做的事。他没有欺骗。他真正的问题或“不义”(unrighteous)是出在第1节所描述的问题,即“浪费他主人的财物”,这很可能是指他盗用主人的财物,而且习以為常。
3. 所以,主人的夸奬,绝不是针对第1节所说“他浪费主人的财物”,而是针对5-7节所说的,即管家懂得在失业的危机中,把握机会使用他的特权,在把账目交代清楚的过程中与人建立关係,让负债者感激他,為自己留后路。这是“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的聪明和灵巧。
4. 主耶穌讲这比喻的用意有三:
一,祂要跟随祂的门徒聪明的把握眼前的机会,深入认识在他们面前的基督,也就是降世為人的救主耶穌,不要像假冒偽善的法利赛人和文士拒绝和论断耶穌,不明白耶穌的身份和使命(路加福音15章1-2节; 参路加福音11章39节-12章1节)。
二,耶穌要门徒们善用今生的所是和所有(身份与权柄),去做有永恆价值的事,未雨绸繆,以致能面对“人子(再来)显现的日子”的审判(路加福音17章24-35节)。
三,耶穌要祂的门徒智慧的使用今世的钱财(相对贪爱钱财的法利赛人,参第14节),来祝福身边的亲友和有需要的人,以积宝在天。这样,当钱财无用的时候(即我们离世之后),曾被我们帮助的朋友或贫苦者会迎接,或欢迎,我们到天堂!解经家巴克莱在解释第9节时说:“一个人真正的财富,并不在於他保有什麼,而是付出多少。”

刘世尧牧师

为什么我会经常发恶梦?

问题:
我最近不知道为什么,又作了可怕的梦。这次的梦,违背了真理…我也不清楚为什么会做这么恶心的梦。第一次的梦,是被吓醒…第二次的是自然醒。说真的,不敢对你说这个梦,因为我感到羞耻。这是魔鬼的计划吗?魔鬼要我每一天自责吗?当我从梦中醒过来,我的心一直被责备。我祷告求神怜悯。第一次发生之后,我每晚睡觉都有祷告,但是为什么还是会被攻击?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为何会这样?

解答:
感谢你勇敢分享你的挣扎。不要怕,只要信靠主耶稣!
我的回应如下:
1. 首先,回到圣经去,你会发现至少有三种梦:一是日有所思,夜有所梦(例如,传道书5章3节所说的,事务多,就令人作梦);二是来自邪恶源头,即魔鬼邪灵的梦,其目的是要恐吓或迷惑我们,使我们惧怕、拜偶像,离开真神(申命记13章1-3节);三是从上帝而来的梦,为要告诉我们祂的心意和计划,或要安慰和鼓励我们(例如,创世记28章10-12节记载上帝藉梦向雅各应许同在;列王记上3章5节记载上帝藉梦问所罗门王需要什么)。

2. 我邀请你按著以上的原则,祈求真理的圣灵赐你智慧评估你的梦是属于那一种。

3. 正如你所说,你认为你那可怕的梦违背真理,故此,我建议:
一、你先求圣灵以圣经的话光照你,让你看见自己生命中是否有违背真理之处,例如,是否内心深处有隐藏的罪恶(诗篇19篇2节),或久未处理的邪情私慾和苦毒怨恨(以弗所书4章31节; 雅各书3章14节; 哥林多后书7章1节)。若有,我们就虚心认罪悔改,并弃绝那悖逆和罪恶,与上帝和好,也与人和好,这样,我们必能在耶稣基督的赦免之恩与释放之恩中得自由(约翰福音8章36节)!

二、 若圣灵没有显明我们任何隐密的恶,那或许,这恶梦纯粹是来自撒但魔鬼的攻击,为要“偷窃、杀害、毁坏”我们的平安和喜乐(约翰福音10章10节),摇动我们的信心和盼望。因此,我们当坚定相信那为我们的罪孽而死在十字架上,并第三天从死里复活的主耶稣,奉祂的圣名抵挡这恶梦离开我们(雅各书4章7节),特別在每晚睡觉之前,求主耶稣的大能宝血洁洁我们的心思意念,赐给我们安然睡觉的恩典(诗篇127篇2节下)。

箴言1章33节说:“惟有听从我的,必安然居住,得享安静,不怕灾祸。”

刘世尧牧师

夭折的孩子,灵魂去哪里?

问题:

牧师,婴孩早产后夭折,没机会认识耶稣,又本着人性的罪,请问这孩子的灵魂会往何处去呢?

答:
圣经启示,自从人类的始祖妄用神圣的自由意志,离开本位,犯罪堕落之后,罪就“从一人入了世界”(罗马书1章12节)。因此,婴孩也有“原罪”(the Original Sin),即罪性(the being of sin or sinful nature)。旧约时代的大卫王就曾这样表达:“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我]就有了罪。”(诗篇51篇5节下)

但是,由于婴孩仍未懂事,他们未有意识的违背良心和真理,没有刻意选择犯罪(no actual sins)。故此,主耶稣藉十字架的死和复活所成就的赎罪功劳,在死去的婴孩生命中有独特的功效。基本上,亚当和夏娃的后代灭亡,非因原罪,而是当罪性在我们生命中作祟时,我们选择体贴邪情私慾,违背上帝的律法。因此,诗人说:“主耶和华啊,你若究察罪孽(record of sins),谁能站得住呢?”(诗篇130篇3节)以赛亚先知又说:“耶和华的膀臂并非缩短,不能拯救,耳朵并非发沉,不能听见,但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神隔绝…。”(以赛亚书59章1-2节)

圣经宣告:“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上帝,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出埃及记34章6-7节)所以,我深信,夭折的婴孩必定蒙救主耶稣基督接回天家,安息主怀了。

倘若你知道正在你(或你妻子)体内的小生命在出生后,因某种生理上的缺陷或病痛,不会活久,让我们这样祈祷:

亲爱的天父上帝,感谢您创造奇妙的生命;恩主耶稣,感谢您救赎生命出黑暗入光明;大能圣灵,感谢您引导生命更丰盛并且在未日复活。

神啊,您应许过,“应当一无掛虑,只要凡事借着祷告、祈求,和感谢,将我们所要的告诉您,您必赐出人意外的平安,保守我们的心怀意念。”现在,我把心里所要的告诉您:耶和华拉法(医治的神),我很想您医治我的孩子,使他/她奇蹟式的康复;他/她的生理功能会正常运作,并能在出生后得生命,而且在世得的更丰盛!神啊,我全心全意仰望您的救恩!

但是,神啊,若这孩子在世的日子真的不长,我仍深信您的慈爱比生命更好。您必将生命的道路指示这小生命。当他/她回到您怀中时,他/她在您面前必有满足的喜乐,从您右手中得永远的福乐。我们必在天上永恒的家团圆!神啊,求您帮助我坚强,不要因愁苦而消耗、不振。我感恩,能与这孩子共走一段奇妙的生命旅程,能一起勇敢的面对危难…的确,世上有苦难,但爱是永不止息,我们在基督里永不分开。因主耶稣活着,我们能面对明天,阿们。
(祷告文中采用的经文包括:诗篇16篇11节; 63篇3节; 腓立比书4章6-7节)

文章作者:刘世尧牧师

回教的“阿拉”与基督教的上帝是同一位神吗?

问题:
牧师,我在思想回教徒的“阿拉”其实就是上帝,对吗?因收音机每天下午2点在华语台播放回教信息。听起来,可兰经跟基督教圣经内容满符合的。

解答:

我们的邻舍穆斯林相信独一造物主“阿拉”(这是阿拉伯文对至高神的尊称),并非常敬畏祂。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不同之处是,基督教圣经所启示的独一真神,这创造主的本体中有“三一”,即有圣父、圣子(道成肉身的主耶稣基督)、圣灵。不少人认为和感觉这“三一”的道理很难理解,其实不然。让我举个例子,人的身体中有五脏六腑各样器官,而且每个器官都各有独特功能,却密不可分,在一体中运作。同样的,圣父、圣子、圣灵,也各是不同的位格,却是一体的真神。

圣经美好的描绘圣父、圣子、圣灵同荣、同尊、同心、同行、同工。例如,创世记1章1-3节显示圣父、圣子、圣灵一起创造世界:“起初上帝创造天地…神的灵运行…上帝说, 要有光,就有光。”经文的字里行间显示圣父的行动、圣子的参与(上帝“说”,即“道”)、圣灵的运行。另外,加拉太书4章4-7节显示圣父、圣子、圣灵一起成全救赎人类的工:“及至时候满足,上帝就差遣祂的儿子“耶稣”,为女子所生…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份。你们即为儿子,上帝就差祂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见,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

其实,同荣同尊的“三一真神”完美的分工合作,就是马来文“bekerjasama”(同心协力)的最佳体现。圣父、圣子、圣灵之间的一体关系和一心同工,也是世间人伦关系、人际交往、社会公义与和谐运作的根本原因及完美榜样。

基督徒怎么看“父慈子孝”?应该就像圣父疼爱圣子,而圣子顺服天父一样(马太福音3章17节; 17章5节; 路加福音2章51节; 约翰福音4章34节)。基督徒怎么行“兄友弟恭”?应该就像圣子和圣灵紧密配搭,成全救赎大业一样(圣经指出,圣子成肉身时藉圣灵大能行各样善事,而圣灵也以荣耀耶稣为己任;马太福音1章18节; 3章11节; 路加福音4章14节; 约翰福音16章13-14节)。基督徒怎么理解“夫义妇顺”?应该就像圣父流露亲爱和体恤,而圣子和圣灵表现谦卑和服从一样(罗马书8章32节; 约翰福音12章49节;15章26节)。基督徒怎么在职场上工作为人?应该就像发挥圣父、圣子、圣灵之间的团队精神,群策群力,共成大事一样。

简言之,伊斯兰教和基督教虽然都是一神论,但各经典对这独一真神的讲解有不同之处。因此,穆斯林所敬畏的“阿拉”,不是基督徒所敬畏的 “上帝”。

“愿主耶稣基督的贖罪恩惠、天父上帝的永恆慈爱、圣灵的感动和交通,常与你们众人同在!”(參哥林多后书13章14节)

文章作者:刘世尧牧师

基督徒可以买卖“minion”吗?

问题:
牧师,基督徒可以买卖“minion”吗?“神偷奶爸”这个卡通有关系到“共济会”这个敌基督的组织吗?

解答:

“神偷奶爸”(Despicable Me,或译為“卑鄙的我”、“偷天换月”)是由美国环球电影公司和Illumination Entertainment娱乐公司在2010年推出的喜剧3D动画电影。故事内容是讲述一位坏人神偷在计划偷月亮的过程中,竟然被他想利用的三位小女孤儿改变,最后成一位有爱心的“奶爸”。我和我的妻子及两位孩子一起看这部电影时,心里很感动。从这部电影里,我看到神圣纯爱的感染力、同心协力的推动力、原生家庭的影响力(那一位坏人神偷从小都没有从她的母亲获得肯定),还有,每一个人都有被肯定和鼓励的渴望,以及无药可救的坏人也是能被改变的,只要他遇到有神圣纯爱心肠的人,甚至是小孩子!

但是,有人认為,这部电影与“共济会”(Freemasonry)这个敌基督组织有关。他们指出,电影中有隐藏的敌基督符号和信息,如神偷的单眼小黄兵(minions),其单眼和身上穿著有“G”字体的衣服就是共济会的标誌。因此,若基督徒买或卖此著名的单眼小黄兵,便是直接或间接的与敌基督并他们的阴谋掛钩!

我的回应和思考如下:

1. 共济会(Freemasonry)是否是敌基督眾说纷紜。这始於公元十八世纪上半叶,强调兄弟友爱和行善的组织,如今遍佈全球。入会的基本条件是信仰“宇宙的大建筑师或创造者”(the Great Architect of the Universe),并在入会时经歷一场象徵死亡和復活的仪式。此组织向所有宗教信徒开放。由於其神秘的礼仪和互认身份的暗号,皆与古代宗教文化和中世纪英格兰石匠同业公会的习俗有关,故被不少人和教会视為怪异、冒基督、敌基督。例如,有人批判说,共济会虽强调一神信仰,却否定唯独基督是救主的真理;虽强调行善,却实际上否定因信称义的福音;虽坚信灵魂不灭,却否定身体復活的盼望。不过,今年八月,我在英国牛津大学参加一个学术研讨会时,却听到来自南美洲的牧师和神学院老师谈到他们的教会与共济会的友好关係。

2. 单眼和“G”一字的解说很多。先谈单眼,基督教传统用过它表达真神无所不知;美国的国玺用它代表上帝之眼恩宠美国的事业和发展;古代埃及的太阳神何露斯宗教(Horus)用它象征保护、力量和健康;印度教的湿婆神(Shiva)以在额上的第三隻眼睛(单眼)发出消灭宇宙间所有东西的神火;佛教的大般涅槃经(Mahaparinibbana Suttam)提到“佛眼遍观三界内,因缘成熟人间行”;在越南主张万教大同的高台教以单眼代表监督宇宙的神性眼目;共济会则以它表徵宇宙的伟大建筑师之眼,此眼留心监视我们的生活举止,引导人类的歷史进程,故世人要為一切所行的向至高神交账。至於“G”,就连各共济会组织也有不同的解释,有的詮释“G”為“宇宙的大建筑师”(the Great Architect of the Universe) ,有的认為“G”是“对宗教真理的知识”(Gnosis),有的则视“G”為数理科学之基础,即几何(Geometry)。

3. 那麼,“神偷奶爸”和他的单眼小黄兵到底是不是某个敌基督组织迷惑世界的工具?我不肯定。但我认為,可以肯定的是,若任何组织和哲理,或是物件和玩偶,以及潮流和文化,取代三一真神和真道,成為基督徒心中的偶像和至爱,搞乱基督徒生活的优先秩序(如漏夜排队去抢购),冲淡基督徒对真神的敬畏和圣洁的委身,而且我们参与那组织,或买卖那玩偶的“自由竟成了那(良心)软弱人的绊脚石”(林前8章7,9节),更开始引来或察觉到灵界的干扰,那基督徒们就应该离开那组织,弃绝那哲理,不要那玩偶,拒绝那潮流。

4. 基督徒可以买卖单眼小黄兵的公仔,或使用与它有关的物件,如穿有单眼小黄兵的衣服吗?由於我不肯定“神偷奶爸”和单眼小黄兵是否真的与某个敌基督组织或动机有关,因此,目前,我不想武断的定它们的罪,也不想禁止主内弟兄姐妹们个人买卖一些与这电影或玩偶有关的东西。话虽如此,我却认為,教会的福音书局,或基督教堂本身,不要以单眼小黄兵,或印有单眼小黄兵的东西作礼物,送给主日学和假期圣经班的小朋友,或团契契友。原因是,我不想教会给大眾跟风族的印像,让教内和教外人士误会基督教会也与时下所有潮流共舞,发跟风之财,不亦乐乎。对那些买了一两件与单眼小黄兵有关的东西来送给孩子的基督徒父母,我建议,要花时间与孩子们讲解单眼和“G”字体的多元意义,特别要灌输他们圣经的价值观,如对孩子说:“孩子啊,你看到这单眼,要想起上帝无所不知的眼睛…不要惧怕,因天父的眼时刻看顾你;不要违背良心作事,因天父的眼时刻察看你所作所為…‘G’则代表‘God’,表示你由上帝所设计和创造,你是独特的,要明白上帝对你生命的目的,要作上帝所喜悦的事。”

圣经罗马书12章2节;14章12节,17节说:“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為上帝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这样看来,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上帝面前说明…上帝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

文章作者:刘世尧牧师

如何看待医治大会?

问题:牧师,请问我们该怎么看待医治大会?比如“神医治大会”,听说有许多人的病得医治。在这时代,是不是真的有这样的奇迹发生呢?如果是,那么上帝借着这些事情要显出什么意思呢?
解答:
1.道成肉身的主耶稣基督当年开始公开传道时,祂“走遍各城各乡,在会堂里教训人,宣讲天国的福音,又医治各样的病症。”(太九35)当祂差门徒出去传道时,祂也给他们权柄,能赶逐污鬼,并医治各样的病症(太十1)。按马可的记载,主耶稣升天前所颁布的福音使命是:“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信的人必有神迹随着他们……[其中包括]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可十六15-18)

教会历史也让我们看见,只要各地信徒认真信道、追求圣洁、渴慕圣灵的充满和向未信者布道宣教,总有无数生命改变的奇迹和各样神迹会发生(包括藉祷告医治病人的神迹)。例如,中国教会史里宋尚节博士的服事中,以及砂拉越教会史里S.I.B.教会的复兴史中,大家都见证“双喜临门”――有生命的转化,亦有特殊的奇事神蹟。

2.当然,读经者和观察教会历史中上帝作为的人都应当有平衡的眼光。我的意思是,例如,在圣经中,如以上第一点所谈的,的确,主耶稣亲自医治不少人,但祂并没有医治所有的人,而且祂自己也亲身经历死亡(为我们的罪舍命在十字架上,然后第三天复活)。

还有,使徒保罗的经历,我们也不可忽视:一方面,路加医生记载,“上帝藉保罗的手,行了些非常的奇事,甚至有人从保罗身上拿手巾,或围裙,放在病人身上,病就退了,恶鬼也出去了!”(徒十九11-12)但另一方面,保罗自己指出,他身上的“一根刺”在三次求过主之后,并没有被主挪去或医治,反而成了他经历主的恩典够他用的机会(林后十二7-9)。这“一根刺”是什么呢?我的读经心得是,应是指他身上的病痛。在加拉太书里,他略提此病,而且是与他的眼睛有关系(加四13,15)。

那中国教会史里的宋尚节牧师呢?上帝藉他行无数神迹奇事,但他自己却经历极大的病痛之苦,动了多次手术,而且约四十四岁就打完美好的仗,安息主怀了。他在日记里说,这些病痛使他更谦卑,也使那些在他的服事中得医治的人看见,不是宋尚节医治他们,而是上帝的大能与怜悯医治他们!!

恩赐都应奠基于爱
3.保罗清楚教导,医治病人是圣灵所赐的其中一个美好恩赐(林前十二28,30)。因此,若教会中有信徒或牧者有此恩赐,哈利路亚!他或她应与那些有其他恩赐的信徒或牧者配搭,同心建立基督的身体,得人如得鱼,荣神益人。

而且,我们一定要记得保罗的提醒,任何的恩赐都应在爱(agape)的基础上发挥(林前十二31-十三8),否则就很容易骄傲,被魔鬼留地步。

4.记得,圣经中“医治”的意义绝不止是指肉身或生理上病痛的治癒而已,它也包括:上帝医治我们心灵的忧伤(诗一百四十七3);医治我们“背道的病”(另参赛五十七18-19; 何十四4);以及医治这堕落、邪淫、充满战争和苦难的世界,在末日时再造新天新地(赛十一1-10; 启廿一5)。

主动为人祷告
5.对“神医治大会”,我的首要关怀是:大会中有否先清楚讲耶稣基督的福音和背十字架跟随主的真理。若有,我不否定上帝能借着祂的仆人赐下医治,叫人信靠基督为救主和生命的主。当然,会后生命的栽培与成长是很重要的。

6.若你问我会不会也在教会中办“神医治大会”,我的回应是:不会。但是,我渴望在所有大小聚会中和聚会后(如祷告会、主日崇拜、布道培灵会之后),学习主动为身、心、灵需要医治的人祷告,使他们经历上帝的恩典和能力,甚至动员教会中有这方面恩赐的弟兄姐妹组成团队,为人祷告。雅各不是也教导我们要为病人祷告吗?(雅五14-15)当然,医治的主权在上帝手中。另外,信徒的信心最终不是建立在医治的神迹上,而是在上帝的话语上。

刘世尧牧师

搬家礼仪要跟从吗?

问题:

牧师,我将要搬新家了,长辈们讲了许多福州人的仪式,如果没跟从可以吗?如,红布要晚上十二点挂上;在天还没亮之前搬家,还要点燃一根蜡烛从旧家拿到新家;火炉要先进新家,煮开水和煮长寿面吃;米缸要放满米;要撒些米粒在门口脚。我要怎么做?基督徒搬家要怎幺样呢?如果没跟这些礼仪,真的会发生不好的事吗?

 

解答:

其实,您的长辈所提的搬家“仪式”或习俗,按我的理解,好几个是华人社会早年搬家时所不得不做的事,也是合理又合情的事。例如,由于早年很多地方没有电流供应,故在天亮前搬家便用蜡烛。选择天未亮前搬,比较凉快,搬起来没那么辛苦。但现在,我们有电灯、泠气、车子,搬家方便多了。至于晚上十二点挂红布,那应该是代表在新一天开始时,第一时间里以红布为记号向周围的人宣布搬家的好消息。红布是本地华人熟悉的“礼”,有通告的功用,虽然是无言的,却让路过的乡亲父老眼见就懂,这家有喜事!但今天,人们都用媒体,如面子书或电邮,与人联系,传播消息,快速多了。还有,火炉要先搬进新家,岂不是因为主人要先预备好饮食(如您说的,烧开水、煮面等),来招待前来帮助搬家的亲友,慰劳大家吗?但现在,不少人都请外面的饭店送来饮食,不需要亲力亲为,又搬家又下厨了。将米缸放满米,则像征未来衣食丰足,这是人在情感和意志中怀有盼望的具体表达。

 

唯有在门口脚撒米粒,据我所知,在某些宗教信仰里是与驱邪有关的动作。故此,基督徒便不做这事。 因我们深信造万物的独一真神爱世人,在上帝的圣爱和大能中,我们没有惧怕。更何况,上帝已赐下耶稣基督为世人的罪而牺牲在十字架上,且在第三天从死里复活,战胜罪恶、魔鬼,及死亡的权势。所以,基督徒不需要,也不可以,用撒米粒一法驱邪。基督徒应勇敢的奉主耶稣基督得胜的名祷告,求上帝洁净新家的属灵气息、赐福新家充满光明和平安,且有天使天军们护佑(可颂读诗篇127-128篇)。

 

简言之,基督徒心中有救主,有永生的盼望,待人处事按真理良心而行,不需要提心吊胆度日做事。当长辈要求我们做某些习俗仪式时,若其基本精神和意义,以及价值观,与圣经真道没有冲突,我认为,基督徒可以做,当然,也可以不做。例如,挂红布一事,基本上是一个喜事的通告,基督徒若做的话,我认为,并无违背信仰里爱上帝又爱人如己的原则,若不做的话,也无妨,不用害怕会有什么灾难。但是,无论我们作什么决定,一定要与长辈们有良好的沟通,达致荣神益人的协议,且给予习俗合乎圣经的新意义。再以挂红布为例吧,若我们顺老人家的意思,挂上的话,就把握这机会跟父母分享:“爸,妈,顺您们的意思,我挂红布条。其实,这在基督教信仰里也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圣经里有两件重要的事都与红色有关。一个是旧约里以色列人逾越节的故事,门上的血免灾救命…一个是新约里主耶稣以宝血将功赎罪,拯救万民,预备永恒天家的感人作为…。”

祝福您,有个和谐又神圣的搬家体验,而且家人可从您身上看见基督徒搬家的信、望、爱。

 

(感谢我的母亲和黄敬胜牧师在我思考这课题时给予我的智慧和意见)

文章作者:刘世尧牧师

基督徒对同居的定义是什么?

问题:

牧师,基督徒对同居的定义是什么?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可是不同房可以吗?

解答:

从创造主设立婚姻的旨意来看(参创世记2章18-25节),“同居”的定义应该是:一对在神圣又合法之婚约中的男女,委身同住同生活,同心同行,同甘共苦,一生一世。在婚后,这一对男女继续谈情说爱,且享受性爱关系中所带来的深度亲密感和满足感。当冲突或摩擦发生时,他们会用心谦和的处理,愿意了解彼此的期待和要求,并彼此认罪,互相饶恕,正如上帝饶恕了他们的罪一样;当人生的风浪来临时,他们会支持和帮助对方,直到雨过天晴,协力建立稳定美满的家庭,荣神益人。

在基督教的结婚典礼里,新郎和新娘彼此立婚约的话清楚地描绘了基督徒的“同居”观:“我愿意娶她/嫁他,从今以后,无论安乐困苦,丰富贫穷,有病无病,我都敬爱她/他,保护她/他,专一于她/他,终身与她/他同居”(take youfor my lawful wife husband, to have and to hold, from this day forward, for better, for worse, for richer, for poorer, in sickness and in health, until death do us part)。 

从以上的定义来看,基督徒应拒绝跟从婚前同居试婚的潮流,也应避免与丈夫或妻子以外的异性同住一个屋檐下,当然,更不用说与异性(如男/女朋友,甚至未婚夫或未婚妻)同房不同床的事了。基督教的信仰要求信徒在人前和人后都“行事为人要像光明的子女,而光明所结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义、诚实”(以弗所书5章8-9节),并且“要逃避少年的私欲,同那清心祷告主的人追求公义、信德、仁爱、和平”(提藦太后书2章22节)。我们这样谨慎的生活,慎重的看待与异性的来往,其中一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无可指责,叫那反对[基督教信仰]的人,即无处可说我们的不是,便自觉羞愧”(提多书2章8节)。基督徒不要绊倒人,亦不要让身边的人有话柄论我们的不是,羞辱了上帝的圣名。基督徒决心为将来或现在的终身配偶守(身体与名誉上的)贞洁。

有人说,“我与我女朋友一起去旅行(或一起住),为了省钱,租一个房间,我们不同床,我睡地板,她睡床铺,我们是清白的,对得起良心,上帝也知道…。”很可惜,持这种见解的人不明白,所做所为光明与否,不但在乎过不过得了自己的良心那一关,也在乎别人怎么看。圣经说:“我们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这样。”(哥林多后书8章21节)

我的结语是:恋爱中的男女要同居,须等婚后(指法律上已注册,也已在上帝和众人面前行婚礼之后);在外地深造或工作的主内弟兄姐妹们,也应避免男女集体同住一个房子,即使弟兄们与姐妹们是分开睡不同的房间,试问,有时只剩孤男寡女的时候,干柴烈火的试探岂不是很大吗?主耶稣的教导是:“不叫我们还见试探!”(马太福音6章13节)机警的品格(alertness)强调:“我要在试探来到之前就选择做对的事。” 主耶稣是世界的光,祂为拯救我们脱离罪恶而被钉在十字架上,并在第三天复活赐给我们永生和新生命,我们跟从祂,便要在光明中行,如同上帝在光明中(约翰一书1章7节)。

文章作者:刘世尧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