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Archives: 热门新闻
主日学学生分享
感谢上帝,让我有机会从小就在主日学里成长。在主日学里,我学习到上帝的话语,例如:要爱人如己,并且饶恕别人、学习开口唱诗赞美神、祷告及安静地聆听。我也懂得要常常仰望上帝,每当有困难时,我都相信祂可以帮助我;也谢谢主日学老师们的教导,让我成为蒙上帝喜悦的孩子。
此外,我在四到六年级中有机会参与了一年一度的儿童生活营。在当中我学会独立,也认识很多朋友,很开心,很喜乐。我在年尾举办的“快乐假日营”中学习如何管理自己,成为一个尊重别人的孩子。
同时很感恩的是有机会参与“儿童的希望”福音课程。在此课程中,我更加确定自己的信仰,并了解什么是罪、基督为世人所做的一切及天堂是一份免费的礼物!最后,感谢上帝透过主日学里的学习赐我满满的恩典。(郑颂荣)
诗巫新福源堂儿童主日学事工简报
新福源堂儿童主日学时间与该堂成人崇拜一样,共有三场(早上七点、九点半及晚上七点);另外每星期四早上10 时15 分,我们也带领幼儿园幼二学生进行主日学。
我们除了每星期学习圣经课程(启蒙级采用《小故事,大发现》,幼儿級采用《奇妙的上帝》及儿童級采用《基督小门徒》)外,还会安排教会节期性的庆祝如:复活节、孝亲节、圣诞节和华人文化节期的庆祝如农历新年、端午节及中秋节。
另外,我们有举办以下的活动:
1. “家庭日”的目的是建立家长与儿女,还有家长、儿女与老师及同学的关系。
2. 为四年级至六年级举办“儿童生活营”,目的在于帮助孩子的灵命培育及学习过团队及纪律的生活。
3. “儿童快乐假日营”目的在于学习圣经(采用年会所编写的假期圣经班课程),及兴趣小组(儿童級而已)为要发掘孩子的恩赐,被训练及彼此服事。假日营期间,我们也举办“儿童的希望”训练。
诗巫锡安堂主日学事工简报
文/ 郑黎俐
感谢上帝,2018 年对于锡安堂主日学来说,是丰富的一年。上帝的恩典够用,伴随主日学老师和学生,使他们力上加力,恩上加恩。锡安堂主日学每周平均出席人数为287 人,共有78位主日学老师及20 位助教。我们每主日进行三场的主日学,时间分别是早上7 点,9 点半和晚上7 点。早上的两场主日学所采用的是年会出版的“基督小门徒”课程,而少年级和晚场的主日学则采用归纳式查经课程。
这一年里,我们举办一系列的活动和聚会,丰富老师和学生的生命。一年之始,我们举办主日学老师激励会,由指导杨智仁牧师勉励,鼓励主日学老师以生命影响他们所接触的孩子。此外,主日学职员包括各级主任,也有定期的职员联谊会,以建立彼此的关系,促进主里更密切的配搭。主日学老师培训方面,我们共有32 名老师参加年会主日学组于6月1 至2 日举办的“全砂儿童主日学老师训练会”,之后亦有14位老师继续参加“儿童情绪管理培训”。我们也于7 月28 日派出19 位老师参加“区域性小门徒训练会”,并在当中进行部分的教学示范。
主日学聚会方面,我们于4 月复活节中进行“彩蛋设计比赛”。同时,配合环保日及提升学生对环保的醒,我们也举办环保手工比赛。在这比赛中,学生把他们与父母在家中共同完成的环保手工带来参赛并展示。除此之外,我们也在5 月27日于9 点半场主日学聚会中举办“魔术儿童布道会”,特邀西马的林洛神弟兄来带领,当天下午有9 位主日学老师参加林弟兄在本堂进行的魔术布道培训。
我们也于7 月8 日进行了“主日学宣教主日”,当天特邀陈瑞祥弟兄与学生分享他过去在宣教工场的经历,让学生们更认识宣教的意义。此外,配合中秋节,我们于9 月23 日的主日学聚会当中,让学生们体验到亲手制作冰皮月饼。
发掘孩子的恩赐
6 月10 至13 日,我们假诗巫百周年纪念园进行四天三夜的4-6 年级学生生活营。这生活营共吸引86 位学生出席参与,并有26 位老师及少年助手尽力协助,让孩子们得到更多的造就和成长,使整个营会得以圆满结束。生活营的主题为“我长大了2.0 之勇者无惧”。此生活营的目的是为了让孩子们更加看重信仰对自己的重要性,认识神所赋予的性,并且学习尊重异性和同性,更让他们晓得活出好品格的重要。为此,营会也荣幸邀请不同的讲员透过分享、活动或影片,分享不同的专题,分别是林忠锦牧师和余明丽干事(性不性由你)、吴添添师母(品格,我话事)及杨智仁牧师(信仰,与我何干)。
为了发掘孩子的恩赐及鼓励他们在音乐上的事奉,我们开办初级和晋级打鼓班,让主日学学生学习打鼓的技巧。 此外,音乐组也于8 月19 日下午举办儿童诗歌比赛。当天的比赛分为幼稚组、低年级组、高年级组、少年组,共有37 参赛者参加。
我们在9 月30 日三场的崇拜中进行一年一度的主日学主日,当天讲员杨智仁牧师透过剖析主耶稣的对门徒的呼召:“……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马可福音八34 下),提醒会众个人对信仰的责任。当天也有学生大合唱、老师献诗和播放老师及学生的见证分享视频。
我们于10 月3 日假锡安堂副堂举办主日学教师节聚餐兼选举,与往年不同的是,当晚有部分老师装扮圣经人物并呈现表演,让出席者有个轻松和欢愉的夜晚。当晚亦选出新一届(2019-2020)的新职员。
除此之外,我们也于年终学校假期时进行了为期五天的假期欢乐营,参加总人数为185 人。这假期采用两个不同的课程。4 岁至9 岁采用“超级英雄”,让孩子透过大卫与歌利亚、撒母耳、尼西米、五饼二鱼的神迹和不饶恕人的恶仆之比喻来认识圣经中的英雄人物。营会中也穿插绘本故事、游戏、手工来增加孩子们的乐趣。10 岁至12 岁的学生则是进行“天财好管家”儿童理财营,让他们从圣经的角度看金钱,进而学习做金钱的好管家,并用金钱缔造生命中更高的价值。
期盼上帝继续使用锡安家主日学,带领更多孩子到祂面前,使他们早早饱得主的慈爱,一生一世欢呼喜乐。
今日教会儿童需要什么?
你怎么看“儿童主日学”?
儿童主日学是小孩来唱诗、听故事、做手工、背金句、游戏等的地方。你是不是也这么认为呢?因为这些都是会发生在主日学的事。然而,什么才是主日学孩子们真正的需要?
是圣经的知识吗?是游戏规则吗?是听话别吵吗?是一个舒适的环境吗?是能背诵很多的经文吗?其实,孩子需要的很简单,就是上帝自己!孩子们需要被带到基督面前。无论是灌输圣经知识、玩游戏、乖乖听话、背诵金句等等,这些都只能成为“工具”,目的是引导孩子认识、相信、得着上帝。
主日学是媒介,父母是关键
主日学是其中一个媒介,让孩子们能更多地认识这位上帝,让老师们能够成为生命的引导者,成为孩子生命中其中一个的榜样。主日学老师只是孩子们生命中的其中一个榜样,因为孩子们生命最重要、最直接的生命榜样和影响是父母。
教养孩子首先是父母的责任,诗篇一百廿七篇3 节如此记载:“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他所给的赏赐。”产业是上帝所赐的,将来父母要直接向上帝交账。今日教会,很多父母以为带孩子去受洗,他们的责任就完成了。“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箴廿二6)父母不要以为让孩子受洗就搞定了,而是要“教养”,让孩子和上帝连结,让孩子能亲自认识上帝、经历上帝,这是“教养”的责任,而父母需要有亲身的榜样来教导。
在一篇的文章看到这一番话:
“我们常常忘记谢饭祷告,却教导孩子‘要凡事祷告’,实际上孩子接收到的信息是:祷告不重要!我们自己没有每天读圣经,却要求孩子背经文,实际上孩子的反应是:圣经真讨厌!我们因着孩子的错误大发雷霆,痛斥孩子不可犯罪得罪神,实际上孩子看到的是:我爸妈很生气当我们说的和孩子看到的不一致,你猜他们会怎样?”
父母成为生活的榜样
亲爱的父母们,请问你的孩子是怎么想的?儿童需要什么?孩子们需要拥有敬虔生命的父母成为每天生活的榜样。
主日学作为媒介,扮演什么角色呢?主日学要成为孩子灵程路上的“属灵团契”,老师们是属灵长辈。当父母的灵性参差不齐时,教会的主日学要成为成熟的教导、帮助和陪伴。
教会的儿童需要有使他们认识基督的主日学。教会主日学千万别陷入“材料”华丽,却没有属灵生命孕育内涵的网罗里;也别陷入美好的“品格”培育,而失去了属灵生命的建造。因为离了福音的品格培育没有实质的意义!只有教导,却没有属灵生命塑造影响力的课程,不管是在主日学还是家里,都不能把孩子带到上帝面前。
亲爱的父母、老师们,你们认识上帝吗?喜爱基督吗?你们顺服上帝的话吗?你们效法基督的样式吗?无论是父母或主日学老师,孩子们需要的是一个“活”的生命,是在基督里活着的生命,因为唯有这样的生命才能影响另一个生命。
基督徒对死刑的观点
文/ 苏慈安(牧师,诗巫卫理神学院讲师)
在马来西亚,当前“死刑废存”是一个极其引起热烈争论的课题(issue),也是一个复杂
的法律立案的问题(juridical matter)。政治界、宗教界和人权界的人士都各自发表他们的看法与立场;再加上,首席署有关部长公开的的说,“今年3 月,内阁在废死议决上绝不U 转”,“不支持这废死法案的议员要辞职”等等,有一个议员表达自己个人立场——反对废死——结果在报章中榜上有名,招来批评之声,吵得全国沸沸扬扬。
赞成死刑者,如“反废死联盟”认为,杀人填命,是杀人者罪有应得,不然杀人不必偿命,犯罪惩罚降低,触发了更多凶徒干案的动机,使社会更失去安全感。
反对死刑者多以人道、人权,生命可贵为由,呼吁政府不应用残忍手段夺取人的生命。有关部长会见一些受害者家属,说他们同意废死,让死囚继续被关押;其原因是:可能误判;受害者家属认为死刑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如:过正常生活,不再有痛苦;可以用终身监禁取代死刑。
“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各说各有理,亦各有支持者。
那么,身为基督徒的我们,要怎样看待死刑的存与废呢?
容许我用卫斯理的“四大支柱”(Wesleyan quadrilateral)进行讨论,即圣经(Scriptures)、传统(Tradition)、理性(Rreasoning)与经验/实践(experience or action)。
一. 从圣经角度来看
首先,我必须声明一下:当我们从圣经来讲“死刑”,我们会面对许多解经、神学和信仰立场的不同,不能在此一一论述。今晚的重点是概略地指出圣经直截了当明说死刑!
圣经中的刑罚方式很多,鞭刑(申廿五3,林后十一24);罚款(申廿二13-19)。今晚的座谈是以“死刑”为主。
死刑的定义是什么?
死刑(capital punishment),“capital” 这个字根源自拉丁文“caput”,head 头颅。在马来
西亚,死刑也被称为“death sentence”。死刑就是把犯人断头,或任何致死方式处置犯人。从基督教的观点来看,死刑的定义是“以上帝之名用人的手合法地剥夺上帝赋予另外一个犯罪之人的生命权利。”
最早关于“死刑”的记载出现在主前18 世纪巴比伦的汉摩拉比法典(Law of Hammurabi)中。这一份最早的法学文献依据“以眼还眼”的实质应报观(lex talionis)来主张死刑的合法地位。换句话说,这文献认为神明赋予统治者立法和执行死刑的权柄,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社会公义,其背后的原则就是:受害者必须得到公平公正的报偿。这也帮助我们了解何以圣经中有多处论及死刑。
另外,我们要了解,旧约圣经中的律法是宗教性的,是上帝与以色列百姓签订的盟约。倘若百姓遵守盟约,上帝将赐福给他们;倘若百姓违背盟约,上帝将咒诅他们。律法的特色是在维护盟约的遵行,因此对于违背盟约的罪行,有处罚的规定,包括死刑。
有关死刑的经文大部分是出现在摩西五经中(即出埃及记至申命记),是上帝在旷野时借摩西向以色列人宣布的。论到死刑,摩西五经中,有用到“治死”、“打死”(多指用石头) 这些字眼不下六十多次,可见圣经直接说明死刑,是上帝主导的。
我们可以从死刑的宣告、死刑的对象、死刑的形式、死刑的执行几方面来论述旧约中的死刑。
1. 死刑的宣告
在挪亚的时代,人在地上的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上帝就对人类宣判死刑,将其从地上除灭,只拯救挪亚一家人。后来上帝与挪亚立约,祂说:“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
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上帝造人是照
自己的形像造的。:(创九5-6)。这是上帝对死
刑的宣告,罪行是杀人、流人血,因为是照神的形
像创造,是极其尊贵的;所以,祂要保障人的生命权。
2. 死刑的对象
在旧约时代,犯了这十九项罪行的人可被判死
刑,包括了:杀人、违抗祭司和法官的判决、在法
庭上作假证供陷害他人、牛主疏忽让牛触死他人、
敬拜其他神明、咒诅亵渎上帝、行邪术或巫术、召
鬼问卜解梦、冒充上帝的先知或作别神的先知、在
安息日工作、男子与男子(或女子与女子)发生性
关系、人与动物发生性关系、婚外性行为、婚前性
行为、强奸、乱伦、忤逆及殴打咒骂父母、绑架他
人为奴隶、祭司喝酒后进会幕、迁移会幕时搬运工
人触到圣物等。
3. 死刑的执行方式
圣经中常见的死刑执行方式有三,兹说明如下:a. 石刑(民十五36;申十三10,十七5,
廿二21;约八5);b. 火刑( 创三十八24; 利廿一9, 廿14);c. 十字架刑 (太廿七38)。
4. 死刑的执行
a. 充分根据:物证、境证、人证,包括当场与情境考量,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申十七6-7;廿二23-27)
b. 判决谨慎:要经审判官作裁决(申十七12)
c. 分清案件:杀人与误杀区分,性质不同——杀人死刑;误杀,另有定案,如:预备逃城(民三十五16-34)
当然,我们也从探讨死刑时,发觉颁发死刑的上帝是一位公义又怜悯的上帝。祂对违背死刑律法者施以死刑,但另一方面,祂显出祂怜悯的一面:如该隐谋杀兄弟却不用受死(创四1-16);为误杀者预备逃城(民卅五16-34);大卫犯了奸淫及杀人却没有被处死(根据撒下十一1-12,15)。今天我们要小心,这样一位公义又怜悯的上帝的行事方
法并不能用来支持死刑废除论。而且执法者、在位者知法犯法,逃避处罚也不可成为废除死刑的根据。到新约时,死刑这两个字似乎未出现过,所以,有人认为新约没有死刑的教导。因此,用这个理由来提倡死刑废除论。
我认为我们必须了解一个明显的历史事实:旧约是论神权统治,而新约则是政教分离。
就如我之前所论,基本上,旧约是一种宗教国家的模式,国家律法和旧约圣经是合在一起的,圣经法律就是国家法律。但新约时代的主耶稣时期、使徒时期,都是政教分离:政治受罗马帝国管辖,信仰则是圣经。罗马帝国政府并未将圣经法律直接拿来当国家法律。
因此,主张新约已经废除死刑的基督徒,严重忽略了这个重要的背景因素。
换言之,在新约时期,死刑不再是由教会群体来负责,而是由国家政治权柄来负责,二者已经分割开来了。
教会没有审判或执行死刑的权利(如:主耶稣没有审判或执行死刑、保罗没有审判或执行死刑),但这并不表示新约就否定死刑。
事实上,这时死刑的权柄与判定,已经移转到国家身上,并不是死刑就被废除了。其实,身在当时的耶稣、保罗、教会与信徒,根本没有审判死刑的权力,也没有执行死刑的权力。
这样,我们就明白,为什么当时主耶稣并没有判刑淫妇人死刑(约八7)。耶稣仅是为了揭露法利赛人的伪善。法利赛人试图让耶稣破坏旧约律法,并且违背罗马法律,这样他们就可以陷害耶稣了。
法利赛人恨透了主耶稣,想让祂死,但他们没办法透过宗教法庭处死祂,而是必须透过罗马帝国的政府(巡抚彼拉多)来进行死刑的审判与执行。
保罗并没打算判教会乱伦信徒死刑(林前五9-13),使徒保罗肯定政府恰当地使用死刑的权利(罗 十三1-5);政府是上帝所设立的,是上帝的仆人。
这也就是说,耶稣以及保罗,在当时并没有判人死刑的权柄,也没有执行死刑的权柄。但是,这并不表示他们就反对政府判人死刑。
其实,“该撒的归该撒,上帝的归上帝”(太廿二21),这样的原则与分寸,才是新约时期的原则与写照。
当时的政府并不判淫妇死刑,不判乱伦者死刑;所以,基督徒服从政府,顶多只进行教会惩戒,将犯罪者逐出教会(ex-communicate),并不判人死刑。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反过来说新约已经否定了死刑。
总括来说,圣经明明记载死刑:上帝是死刑的设立者;死刑是上帝的诫命与律法,要尊重和维护生命,社会的公义,受害者得到公平的报偿。上帝授予政府立法和执行死刑的权柄与权力。既然圣经这么清楚说明死刑,那么,为何基督徒对死刑还有不同的看法呢?现在,我们从传统角度来探讨。
二. 从传统角度來看:
当我们翻阅历史时,我们就会发觉历代来,基督徒对死刑的看法分成两派:赞成或废除。历代来,赞同死刑的教父、神学家与学者不外提出下列理由说明:
1. 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的,其生命有内在的神圣性(innate sanctity of life),人人都当尊重,也是对上帝的敬重。
2. 谋杀者是得罪创造生命的上帝。
3. 死刑有阻吓作用。
4. 若不以死刑对付重犯,对大众不公平;特别是那些死不悔改,誓不回头的罪犯。
5. 死刑是维护生命的法律行动, 而不是缺乏爱心,残酷,不人道的道德行为。
6. 圣经容许死刑。
另一方面,提倡死刑废除论者也有他们的理由:
1. 死刑剥夺了罪犯所有未来改过迁善的的可能性。
2. 十架救恩带来了人与神的和好及人与人的复合。
3. 法官是人,难免有误判,使被冤枉的人死于非命,正是犯了 “不可杀人”诫命。
4. 生命的主权在上帝手中,废除“死刑”是在防止人超越了上帝的权柄。
5. 爱及宽恕才能得真正的释放,报复心理只有一时之快。
6. 圣经启示的渐进:
a. 律法时代到恩典时代(如:行淫被抓的妇人,没有被治死)
b. 律法条文到律法精神(不可杀人vs 恨人就是杀人)
c. 执行刑罚到耶稣代赎(耶稣十架救恩赦免一切罪)
d. 对罪无力到得胜罪恶(在基督里是新造的人,林后五17)
7. 普世教会推动的趋势:
a.10/10 是反对死刑日。
b. 天主教通谕:
教宗方济各一直致力于废除死刑。他在2017年10 月参加《天主教教理》出版25 周年活动时就提出:“不论是以何种方式执行,死刑是不人道的措施,且伤害人性尊严。死刑本身就违背福音,因为这是自发性做出剥夺人命的决定,但生命在造物主眼中很神圣,且这些人(的罪过)最后也只有神能审判。”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基督徒对死刑有不同的看法,主要的原因是在于他们从不同解经、神学、人道、伦理的角度来看死刑,而产生不同的立场。坦白说,基于传统的理由,这样的争论是永无止息的。
虽然如此,我们仍然要保持冷静的眼光和理性的态度来看待死刑,特别是目前马来西亚在争论的废死论。
三.从理性的角度来看
目前马来西亚讨论有关废死论的论点是什么呢?那就是以终身监禁替代死刑,而不是说谋杀者不会得到法律的制裁!其重点是:
a. 凶手必须得到法律的制裁。
b. 死刑并不是好的惩治措施,更不是唯一的选择。
c. 以终身或长期重刑监禁,比起死刑所要达到的目的,更能塑造谋杀者或安抚其家人。
d. 避免误判,给于一段适当时期,进行漫长推事庭调查,到法庭裁决,甚至上诉到联邦法院,需要7-10 年。
e. 死刑也不能使谋杀者或受害者的家属过平静和安宁的生活。
因此,“替代死刑”方案,不但不会失去死刑设之所要达到的目的,更能符合人道精神;对司法界亦无损。
综合以上的看法,我们不难看到,这次的死刑废除论是基于司法与人道因素,而且是讨论如何处置有关谋杀者或被判为死囚的问题。其实,如何处理有关谋杀者或被判为死囚这个问题,与废不废死刑没有关系,应该分开来谈,因为无论是在死刑的制度下,或在没有死刑制度下,或终身监禁的制度下,有关部门都需要讨论如何处置谋杀者或死囚
的案件。
我们更应该关怀的是我国马来西亚的司法系统问题。针对我国司法系统,我在此只提三方面供大家理性的反思一下:
1. 马来西亚国家能够负责任的,有效的执行公权力吗?是不是认为坚持死刑会阻碍正义原则?死刑能不能保护社会整体生命安全?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会不会让政治干涉司法?就是废死,国人能够充分信任司法的公信力与执行力吗?
2. 马来西亚有否具备公正又专业的司法系统?死刑会不会变成一个工具,让政客用来陷害政敌,恶人谋害善良人,昏官牺牲无辜人?若有误判,愿不愿意承担责任,以良心向上帝与人民交账?
3. 马来西亚的价值系统健康吗?不健康的价值系统包含贪婪、不宽容、偏见、暴力、不义、充满宗教和种族主义等等。这种的价值系统只会严重破坏社会伦理行为,只能实行在少数人身上,只能够满足部局的正义,欺骗了大部分的社会。
如果马来西亚没有认真思考以上几个因素,死刑难发挥作用,就是废死也无用!那么,作为马来西亚的基督徒,我们可以做什么呢?
四.从经验/ 行动方面來看
身为基督徒,我们应当坚持圣经的教导:
死刑是必要的。
1. 以法:我们透过合法途径,如基督徒的国州议员,一起监督国会、内阁、有关部门,深入和认真的改善与促进国家的司法系统,使我们国家有一个健康、公正和专业的司法系统,刑法不会被滥用!
2. 以理:上帝容许透过政府执行死刑。基督徒有责任表达对司法的执行——有关部门应该秉公守法,正确使用制度,考虑社会心理状态,受刑人实际个案,才能下判。对于研究废不废死刑的资讯,有关部门应该透明与公开,或作任何议决之前或之后,民众拥有知情权。在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透过不同机制、民间团体,甚至宗教团体,多与
民众沟通、交流,动之以理。基督徒可以依据圣经公开发表相关文章/ 言论,举办公开讲座,向政府或普罗大众表达基督徒的观点。
3. 以情:在教会或有关团体获得足够证据证明受害者是无辜时,我们应该同心,动之以情,一起透过亲自拜见或致函,向国家元首或州长请愿,请求特赦,这是法外情。我们的邓弟兄就是最好的见证。
我们也可以按照我们教会社会准则:照顾囚犯,这一条款来行动:
a. 本着耶稣基督拯救迷失者的爱心,我们必须照顾囚犯和他们的家庭。我们也必须推行一种复原步骤,以恢复、保存和培育囚犯原有的人格和尊严。
b. 我们支持立法与制定社会政策,以减少和消灭犯罪行为。
最后,我必须要提的是:死刑不是圣经的主题;但是,死刑正好显明人类是罪人。圣经中最早设立的死刑,是记载在亚当之约中。上帝在伊甸园中吩咐亚当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6-17)。这是死刑的宣告,罪行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违背了上帝的
命令。亚当轻忽上帝的命令,不愿意遵从神的吩咐,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死亡就临到人类;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这种的死是永远的死。这种死刑比肉身的死刑更可怕。任何一种死刑都解决不了罪的问题;惟有耶稣能改变人心,使人脱离罪恶,不再做罪的奴仆,而做义的奴仆,以至于成圣。这才是圣经的主题,而我们应该在我国马来西亚极力传扬这福音。
编按:此文于1月24 日由卫理神学院卫斯理研究中心主办的时代课题之“死刑存废”交流会上发表。
饶恕、接纳,走出伤痛,活出新造之人
文/邓好欣(更生人)
《创世记》二章17 节中告诉我们:“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民数记》三十五章31 节也说:“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有关死刑的经文也同时出现在《出埃及记》至《申命记》,由此可见,说明人类这一条死刑的规定,是上亲自没立的,是为司法公正的惩罚原则,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人人的生命受到同样保障。
只不过,紧接着《创世记》第四章记载着第一宗杀人案,该隐因忌恨而杀了亲弟弟亚伯,若按照现在的法律而言,是死罪,但上帝却没有定他死罪,相反的还为他立了一个记号,免得人遇见他就杀他。
到了新约,约翰福音八章: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的妇人,想试探耶稣是否按摩西的律法打死她,耶稣的回答却是:“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自以为义)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耶稣给予那女人一个自新的机会,总的来说,从法理的角度出发,我的理解是,死刑的存在与圣经并无抵触,只不过根据圣经启示的渐进:
1. 从律法时代到恩典时代(例如行淫被捉的妇人)。
2. 从外在的行为到内心降服(仪式的敬拜到心灵诚实的敬拜)
3. 从律法条文到律法精神(不可杀人VS 恨人就是杀人)
4. 从执行刑罚到耶稣代赎(耶稣十字架的救恩赦免一切的罪)
5. 再从对罪无力到得胜罪恶(在基督里是新造的人)
我的理解是,“渐进启示”的意思是进一步说明圣经启示的完整性。
死刑制度是没问题,但在执行方面却有其不足的地方。接下来,我会从我个人的生命经历中列出5 个心得,提供大家思考死刑执行的课题:
(一)死刑不能非防范未然
相信对普罗大众来说,死刑是对罪犯者的报应,罪犯被处以死刑是因为其过去犯下的罪行,这是“罪有应得”、“恶有恶报”或“杀人偿命”。
当下问题是解决了,但未来是对罪无力吗?
对我而言,因为犯者一旦死了就一了百了,只是一种逃避,什么都无需负责了;相反的,要让他们与社会隔离,教化他们,把他们作为活教材,再从他们身上找出其“观律性”因素,例如:为什么这个人心这么狠毒?是不是从小缺乏手足情、父母关爱……进而提高预防犯罪水平。
(二)执法和司法必须改革
请问你们相信警方的办事能力吗?对我国的司法有绝对的信心吗?相信大家心里有数。
我在2003年被高庭判死刑,当时整个人崩溃了!我被关在囚牢,双脚发软,蹲在角落,抱头痛哭近2 小时,脑海里不停在自问:这就是我苦等了4 年多的结果?这就是所谓的司法正义?
其实纵观我们目前监狱中的囚犯情况,不难发现,被关押或判刑的罪犯中,往往只见“杀手”不见幕后主使者,只见“毒驴”不见其背后老板;又或者被捉上庭,之后又不了了之,是因为他们有钱有势吗?还是司法方面的问题?另外,检查官与法官並无法确认嫌犯被逮捕的过程中是否有被“ 执法者”加害?仅靠当时有的供证在司法制度里进行判决,以至于误判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还有,就是由三司或五司组成的聆审团,一旦出现比数接近(如2 比3)时,又或者上诉庭胜,但联邦法院输了的情况下,这将失去死刑的标准性。
(三)第二次机会我有一位土著囚友,他天生兔唇,因长期被某某人取笑;终于有一天他按奈不住,回拿了猎枪,射杀了对方。他也因此而被判了死刑。
关进死囚牢后,他经常以泪洗脸,更患上失眠症。我曾邀请他参加死囚礼拜,信主之后,他整个人改变,变得很有耐心,脾气不再暴燥,非常后悔所作所为。
其间,我们经常一起读经、祷告、唱诗赞美上帝,一直到他被问吊为止。
有一天,在一个聚会所,有一户新人家来参加崇拜,牧师给予他们欢迎;在交流中,才知道是他们的儿子叫他们来做礼拜。追问之下,原来他们的儿子已经被处死!但临死前曾再三叮嘱他们要去做礼拜,信上帝。
这个故事见证了圣经约翰福音十二章24节,“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当然我心中难免会有些感慨和惋惜,这位罪人的悔改却没有机会弥补他因一时冲动而犯下的错误。
(四)无期徒刑比死刑更重!
相信很少人能够体验那种“生不如死”的感受,无期徒刑相等于“活死刑”,那种没有明天盼望的日子的确最煎熬也最痛苦。就好比我之前,从19岁等,到了30多岁仍在等,等到花儿也谢了,等到心都碎了,等到心都死了!唯一的出路便是自我了断或写信要求提前行刑,这两种情况都出现在我周遭囚友们的身上。
很多时侯,我们在讨论废死课题上,往往持有一个盲点,既:废死就是对罪犯慈悲,无法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然而事实上,如我刚才提及,无期徒刑比死刑刑罚更重!除此之外,它也更具有教育性,还可以化解被误判的可能性。
我个人也认同意大利学者切萨雷•贝卡利亚(Beccaria,Marchese di)在其所写的传世之作《论犯罪与刑罚》书中说到的一段话:“滥施极刑从来没有使人改恶从善。历史上任何最新的酷刑都从未使决心侵犯社会的人回心转意。”同样的,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因此,处死罪犯的场面尽管可怕,但只是暂时的,如果把罪犯变成劳役……这种丧失自由的鉴戒则是长久的和痛苦的。
这里须一提的是,无期或终身监禁的重刑犯,必须与普通囚犯隔离或独自囚禁(至少需要时限);因为唯有在非常的环境条件下,才能提升一个罪犯的害怕与悔悟之心,促使监狱或宗教团体的改造计划和使命能顺利进行。
(五)饶恕、接纳,活出新人
因为长期被独自囚禁在一个仅有8×8英尺般大的牢室,一整天面对四面墙(面壁思过);春天等到冬天,一年过了一年,从19岁等到30多岁,前路茫茫!加上心中充满了仇恨,埋怨司法,愤怒朋友背弃信义等,一心只想找机会报仇!结果仇还未报,差点还赔上自己的性命,我患上了失眠症、忧郁症,数度想透过自杀来结束地上一切的痛苦,感叹自己人生命苦!
庆幸、感恩的是,“人的尽头,是神的开始!”
上帝透过一个梦,唤醒了我心中的巨人,给了我信心和勇气,勇敢的活下去。一天晚上,我梦见自己的尸体,喻意着“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人”,“要忘记背后,努力面前,向着标签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稣里从上面召我来得的奖赏。(腓立比书三13-14)从那时开始,我每天更勤于读经祷告,报考圣经课程,生活很积极、很充实。
现在回想起来,饶恕和原谅,甚至是接纳对方,确实是一条医治之路。因为如此,自出狱后我选择了向前看,没有浪费时间在复仇、埋怨等事件当中。因为放下,我拥有了更多,出狱后一年便结婚,去年年尾更有了一个女儿;目前,生活幸福、快乐,家人和亲友也为此感到安慰、开心。
我想说的是,将心比心,每个人处理伤痛的方式都不同,有些受害者家属可能一辈子也走不出那个伤痛,他们更寄望法律正义来替死者讨回公道,给受害者家属心灵上带来抚慰,这都是人之常情、天经地义,值得我们以同理心尊重他们的选择。
上帝是慈爱的,祂满有慈悲怜悯,祂爱惜每个人的生命;可是神也是公义的神,神要向人显明祂的公义,而死刑便是实行刑罚彰显正义的其中一种方式。但无可否认的是,圣经是一本讲述神拯救人的经书,十字架本是一条饶恕之路。
编按:此文于1月24日由卫理神学院卫斯理研究中心主办的时代课题之“死刑存废”交流会上发表。
黄庆伟:废除强制性死刑,但须保留死刑刑法
我国的死刑审判起源于英国的法律制度及伊斯兰教的认同,并可分为强制性死刑及非强制性死刑。
在强制性死刑的罪行中,有威胁最高元首、苏丹及州元首、恐怖行动、谋杀、终身监禁犯企图谋杀、绑架威胁致死、贩毒、使用枪械/ 同谋使用枪械(军火法令)、内安法令(拥有军火)。非强制性死刑则有向最高元首宣战、教唆兵变、教唆孩童成精神病人自杀、绑架讨赎金、绑架导致死亡、强奸致死及打枪致死。
“我在2010 年修读卫神的延伸课程时,那时选了伦理学这门课,我就以‘马来西亚的死刑审判’为题,写了一篇论文。当时我的立场是死刑不需要废除,因为死刑的案件可以自动上诉,从高庭(一名法官)到上诉庭(3 名法官)再到联邦法庭(5名法官)由9 名法官来审判,应该不会出现误判。那时,我是从误不误判的角度来看待死刑应不应该被废除,然而,今天我的观点已经有点改变。”到底,死刑的存在是为了警惕作用,还是让犯案者得到应有的惩罚,站在不同角度、不同人,都有不同看法,包括法官、刽子手、受害者家属、死囚的家庭、死囚或社会团体。
“行动党基督徒国州议员其实有一个群聊组,针对圣经如何看待死刑,我们当中也出现了反对及支持的声音,至今也没有结论。”
我的看法是废除强制性死刑,但必须保留死刑刑法,原因是法官可以根据情况来适当审判,若是罪行暴力的话,应该给予死刑;若情况并非如此,法官可以网开一面,给予终身监禁。
原本,1983 年前贩毒的罪行是终身监禁,1983 年后,因毒品泛滥改为强制性死刑。2017 年12 月29 日,我国的贩毒法令也做出修改,不再是强制性死刑,而是非强制性死刑。在这方面,有可能是死刑,或也有可能是终身监禁加鞭打。
目前全球已有105 个全面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首个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是委内瑞拉(1863年),其他的是梵蒂冈(1969 年),柬埔寨(1989 年),香港(1993 年),英国(1998 年),东帝汶(2002年)及菲律宾(2006 年)。(韵琴)
“死刑存废:基督徒观点”时代课题交流会 从宗教、法律及人性角度理解
大马的死刑应不应该废除?诗巫卫理神字院时代论坛之“死刑存废:基督徒观点”时代课题交流会,已于1月24日晚假新福源堂进行,近两小时的交流会座无虚席。
这项由卫理神学院卫斯理研究中心特别举办的交流会,特邀请卫理神学院讲师拿督苏慈安牧师、砂拉越古晋浮罗岸区州议员黄庆伟律师及更生人邓好欣,从宗教,法律及人性角度分析废死是否合情、合理。每位讲员的分享限时20至30分钟,并设有问答交流时间。
当晚交流会主持人刘世尧牧师强调,交流会是以基督教信仰的角度来讨论,讲员所提出的观点及论证,不代表砂拉越华人年议会官方立场,仅是促进知识及资讯交流。 (韵琴)
妇女会新春社会关怀活动自己有的分给他人
卫理公会砂华人年议会妇女会常年新春社会关怀活动,实际关心社会需要,将自己有的分给他人,3弱势群体获新年祝福。
与往年一样,该3个弱势群体机构分别是诗巫卫理关怀中心、诗巫肾脏基金会与诗巫卫理福儿院。
“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做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马太福音廿五40这样说。遵循耶稣基督的教导,关怀弱势群体,让砂华人年议会妇女会每年都在新春期间进行这项活动。
在年妇社会关怀组组长郑翠兰的安排下,妇女会代表们于1月21日上午将拨款与红包送往上述3个机构。
卫理关怀中心是卫理公会砂华人年议会属下的特殊儿与残障关怀事工,中心设有儿童部与成人部,以进行不同的训练与教导。
年会妇女会主席黄广芳、副主席陈梅钦、财政杨真珠、顾问黄惠清、顾问陈倩明传道、基督徒社会关怀组组长郑翠兰、妇女工作布道中心主席黄玉渊与诗巫北教区妇女会主席陈则英均出席见证移交。(韵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