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荐是种公信力的表达方式,而不是形式;举荐是举荐者对被荐者的认识和了解,而不是自行判断和猜测。举荐更显露 牧者的包容力和辨 别力,而不是滥用权力和马虎了事。
在教会各层面的事工人力都须要堂会牧者举荐,好使有关方面能从牧者的推荐信中对申请者窥知一二。然而牧者荐信有其绝对主观性,所以与申请者面谈也是绝对必然的事。
好些弟兄姐妹请我成为推荐者,或写荐信,或填评估表,我总会要求她/他来到办公室先行面谈,了解动机和意愿后,再与其一同填写评估表。就算熟络的弟兄姐妹,也是如此。
因为这是我的责任。万一我的主观碍了一个人的前途;万一我的误解使教会少了一个人才。万一我的疏忽使教会多了一个败类,万一有太多的万一,我岂不就成了千夫所指的那个?
我总认为教会在举荐和评估方面应更宽广,不能只凭任一个牧者的举荐。因为牧者可能是新来的,可能是不认识他,可能是求才若渴,也可能有人就好,更有可能有所偏见或成见。
因此,至少要有叁个层面的推荐:申请者的家庭、教会牧者和同事好友。如此可以更客观地来遴选天国将才,为主打美好之胜仗。
牧者荐信绝非品牌保证。如果没有“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嫌”的内涵,牧者的推荐会成为“推践”人格的杀伤力。